機關來函公告

【衛生局】「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名稱業經修正為「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

113/4/10

主旨:「嚴重藥物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名稱業經修正為「藥品嚴重不良反應通報辦法」,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,請查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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